近日,奈曼旗纪委监委针对扶贫领域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奈曼旗国有六号农场两个分场原党支部书记马某某、邰某某因贪污挪用扶贫资金分别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农场纪委书记肖某某因监管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案件受到广泛关注。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扶贫是一场输不起的攻坚战。“扶贫资金要用在刀刃上、用在困难群众身上”的原则反复被强调,但依然存在克扣截留、违规挪用等违纪行为,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马某某挪用“三到村、三到户”扶贫项目资金11030元,用于支付项目实施人工、车工及食宿费用;个人花用扶贫项目资金7770元。邰某某挪用“三到村、三到户”扶贫项目资金12116元,用于支付项目实施人工、车工及食宿费用6741.5元,用于应由他人支付的运输费5374.5元;个人花用扶贫项目资金14164元。肖某某监管失职,致使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发生。
二、案件评析
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监管“空白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对所有的扶贫资金,苏木乡镇要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项记帐,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2014至2016年两个分场“三到村、三到户”扶贫项目资金每年45万元,如此大额扶贫资金如何使用没有进行公开,致使涉案人在购买扶贫羊的过程中,虚报羊价,虚开发票,将税款、人工费等均摊排在内,甚至套取扶贫资金用于个人花用,没能保证扶贫款专款专用。
宣传教育不力,监督管理不严。精准扶贫,就要突出一个“准”字,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但在自主使用扶贫资金的同时,对相关的制度规定缺少宣传、教育,致使使用者没有慎重对待,出现滥用扶贫资金的情况发生。负有管理职责的乡镇政府监管不力也是造成扶贫资金滥用的主要原因,肖某某只在如何使用时参与制定方案,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再过问,存在监督管理失职被处分,同时未予通报的六号农场书记、镇长被诫勉谈话。
法纪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分场原党支部书记马某某、邰某某二人在没有互谋的基础上却都将主意打到了“三到村、三到户”扶贫资金上,这绝对不是巧合,这恰恰反映了这笔项目资金数额大,监管弱的特点,也使得二人产生了“税款、人工、运输费用皆是扶贫使用”的错误观念、“自己花万八千的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三、以此为戒、警钟长鸣
要提高信息知晓率及制度执行力。要利用“三务”公开,加强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信息公开,让扶贫资金在百姓监督下运行。紧盯关键少数,对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逐项销号,解决好扶贫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要强化层级监督与制约。落实党委、纪委“两个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扶贫专项资金要强调“专”,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腐败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对触犯扶贫纪律“零容忍”的同时,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用好“一案双查”,对审核把关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的予以严肃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要加强党纪条规和职业道德教育。解决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定不移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向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对管理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的更要加强教育,加强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既要营造“不敢腐”的态势,也要引导他们不断增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造领导基础。